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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GG-A-024·A 级报告·CCUS 与双碳

CCER 方法学与油气减排项目开发研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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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CER 方法学与油气减排项目开发研究

报告文档号:OGG-A-024 选题方向:碳市场与碳资产(A级专题) 出品方:北京经纬智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报告日期:2026年7月 保密级别:内部参考 版本:V1.0 报告结构:结论后置(先铺陈分析与数据支撑,后给出结论与建议)

目录

  • 一、调研背景与研究框架
  • 二、CCER 机制的历史沿革与重启后的制度框架
  • 三、CCER 方法学体系全景与油气类方法学落地进程
  • 四、油气开采三项 CCER 方法学的技术深度剖析
  • 五、油气减排项目的技术路线与减排量核算逻辑
  • 六、CCER 项目开发全流程、周期与成本经济性
  • 七、市场规模测算与价格走势
  • 八、竞争格局:参与主体与能力对比
  • 九、CCUS 纳入碳市场的前景与瓶颈
  • 十、政策环境:甲烷排放控制与国际衔接
  • 十一、国际自愿减排机制与油气巨头实践对比
  • 十二、核心风险提示
  • 十三、结论与决策建议
  • 附:图表与数据说明

一、调研背景与研究框架

1.1 调研缘起

碳达峰碳中和"双碳"目标提出以来,油气行业作为化石能源的核心供给端,同时承担着"保障能源安全"与"降低自身碳排放强度"的双重压力。在这一背景下,碳资产开发正从"合规成本项"转变为"潜在收益项"。2023年10月,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(CCER,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)机制在暂停六年后正式重启,为油气企业将减排行为转化为可交易碳资产提供了新的制度通道。

尤其值得关注的是,2025年生态环境部密集发布了三项直接指向油气开采环节的 CCER 方法学,标志着油气减排项目开发从"无方法学可依"进入"有据可开发"的实质阶段。这一变化对油气企业的碳资产战略、项目立项逻辑与投资决策具有直接影响。

本报告即在此背景下,系统研究 CCER 方法学体系及其在油气减排项目开发中的应用,旨在为油气企业管理层与技术人员厘清现状、识别机遇、支撑决策。

1.2 核心调研问题

本次调研聚焦以下核心问题:

  • CCER 机制重启后的制度框架如何?油气类方法学的落地进程到什么阶段?
  • 已落地的油气开采方法学在技术核算逻辑上有哪些关键设计(基准线、额外性、监测、折减系数、计入期)?
  • 油气减排项目有哪些主要技术类型?其减排量如何核算?
  • CCER 项目开发的流程、周期、成本与经济性如何?市场空间有多大?
  • 参与 CCER/碳资产开发的主体竞争格局如何?
  • CCUS 纳入碳市场的前景与瓶颈?
  • 国际自愿减排机制与油气巨头实践有何可借鉴之处?
  • 油气企业应如何布局 CCER 碳资产开发?

1.3 研究范围与方法

地域范围:以中国 CCER 机制为核心,同时对比国际自愿减排机制(Verra VCS、Gold Standard、美国 CAR/ACR)及国际油气巨头实践,形成全球视野。

研究颗粒度:宏观(碳市场政策环境、CCER 机制整体)、中观(油气减排项目细分类型、方法学分类、产业链)、微观(具体方法学文本、项目案例、企业实践)三层次结合。

信息来源:生态环境部及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、北京绿色交易所公告、CCER 方法学官方文本、IEA Methane Tracker、国际标准机构(Verra、Gold Standard)官网、油气企业 ESG 报告、行业研究机构报告及学术文献等多元来源。

图1 研究框架逻辑图

*图1 研究框架逻辑图*

二、CCER 机制的历史沿革与重启后的制度框架

2.1 全时间轴:从 CDM 到 CCER 重启

中国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发展可划分为四个阶段:

第一阶段:CDM 时期(2005—2012)。 在《京都议定书》清洁发展机制(CDM,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)框架下,中国是全球最大的 CDM 项目东道国。油气与甲烷相关项目在此阶段已有成熟的国际方法学积累,如油田伴生气回收、火炬气回收、天然气管网泄漏减少、煤层气/瓦斯回收利用等。这批项目为后续国内自愿减排机制积累了核算方法与开发经验。

第二阶段:CCER 首次启动(2012—2017)。 2012年6月,国家发改委发布《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》,标志着中国本土 CCER 机制正式建立。这一时期备案了大量方法学(多数移植或改编自 CDM 方法学),并完成了一批 CCER 项目备案与减排量签发。

第三阶段:暂停期(2017—2023)。 2017年3月,因存在"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、个别项目不够规范"等问题,国家发改委暂停了 CCER 项目备案(存量已备案 CCER 仍可交易并用于配额清缴抵消)。此后长达六年的空窗期,新项目开发通道关闭。

第四阶段:CCER 重启(2023至今)。 2023年10月,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《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标志 CCER 机制正式重启。2024年1月22日,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在北京绿色交易所启动,CCER 交易正式恢复。

图2 CCER 机制发展时间轴

*图2 CCER 机制发展时间轴*

2.2 重启后的制度四梁八柱

重启后的 CCER 机制构建了"一个办法 + 四类规则 + 一套系统"的制度体系:

顶层办法:《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明确了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的登记、交易、核查、监管的总体框架,确立了"谁开发、谁负责"的责任机制与信息公开、数据质量管理要求。

配套规则:包括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规则、注册登记规则、交易结算规则等技术规范,对项目设计文件(PDD)编制、审定核查机构行为、减排量登记与交易流程作出细化规定。

方法学:由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发布,是判定项目是否可开发、减排量如何核算的技术依据。这是与旧版 CCER"企业可申请备案方法学"最大的不同——新机制下方法学由主管部门自上而下发布,企业只能在已发布方法学范围内开发项目

登记与交易系统: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(负责项目与减排量登记)和交易系统(北京绿色交易所承建),实现项目登记、减排量核算签发、挂牌/协议交易的全流程管理。

核心制度特征总结

制度维度旧版 CCER(2012—2017)新版 CCER(2023至今)
方法学来源企业可申请备案,数量众多(200余项)主管部门统一发布,从严遴选
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、市场监管总局
项目准入相对宽松从严,强调额外性与数据质量
交易场所多地方交易所分散北京绿色交易所统一
抵消用途全国碳市场配额清缴抵消(≤5%)延续抵消功能,规则待细化
信息公开有限强化全流程信息公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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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告编号 OGG-A-0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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