报告试读
碳关税(CBAM)对油气出口影响研究
报告编号: OGG-A-026 报告级别: A级专题 所属板块: 碳市场与碳资产 编制单位: 经纬智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(北京) 报告用途: 内部参考 编制日期: 2026年7月
摘要
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(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,CBAM)自2026年1月1日进入正式征费阶段,标志着全球首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"碳关税"体系从过渡走向实施。尽管CBAM当前直接覆盖的六大类产品(钢铁、铝、水泥、化肥、氢、电力)尚未包含原油、天然气、成品油与LNG等油气产品本身,但油气产业已通过三条路径承受实质性碳成本压力:一是化肥、氢、部分化工品等下游衍生产品被直接纳入,碳成本沿产业链向上游油气原料传导;二是欧盟《甲烷法规》(EU 2024/1787)以"进口油气甲烷强度约束+2030年后最高强度值"的形式,构成事实上针对油气的碳边境措施;三是CBAM扩围评估已明确将"下游产品"与"间接排放"纳入2030年前的审议范围,油气直接纳入的时间窗口正在收窄。
本报告基于全时间轴视角,系统梳理了CBAM的立法沿革、运行机制与嵌入排放核算方法学,量化评估了对俄罗斯、美国、卡塔尔、阿尔及利亚、挪威、澳大利亚等主要对欧油气出口方的碳成本暴露,比较了欧盟CBAM与英国CBAM、美国《清洁竞争法案》(CCA)及《外国污染费法案》(FPFA)等碳边境措施的竞争格局,并针对中国石化下游出口与油气企业碳资产管理提出应对路径。
核心结论包括:(1)2026年正式期CBAM证书价格与EU ETS挂钩,第一季度参考价约为75.36欧元/吨CO₂当量,构成油气下游产品的直接成本项;(2)低碳强度、经认证的差异化天然气(如MiQ、OGMP 2.0认证)将获得显著竞争溢价,碳强度正从环境指标转变为贸易准入指标;(3)中国需重点防范石化下游出口暴露,并加快全国碳市场(CEA)与国际碳定价体系的方法学衔接;(4)对油气出口企业而言,投资甲烷减排、CCUS与全生命周期MRV体系,是对冲CBAM式碳边境风险的最优先战略。
第一章 CBAM机制原理与法律框架
1.1 立法沿革:从提案到正式征费
CBAM是欧盟"Fit for 55"一揽子气候立法的核心组成部分,其立法进程历经提案、审议、生效、过渡与正式实施五个阶段,构成理解其影响的时间基线。
2021年7月,欧盟委员会正式提出CBAM立法提案,作为配合欧盟排放交易体系(EU ETS)改革、逐步取消免费配额并防止"碳泄漏"(carbon leakage)的边境配套工具。2023年5月,CBAM法规(Regulation (EU) 2023/956)正式通过并生效,确立了其法律地位。
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CBAM过渡期(transitional period)。在此阶段,进口商仅承担嵌入排放的报告义务,无需实际购买CBAM证书或缴纳碳成本。过渡期的核心目的在于建立数据基础、验证核算方法学、并给予进口商与第三国生产者适应时间。
2026年1月1日起,CBAM进入正式实施阶段(definitive period),进口商须购买并清缴CBAM证书,实际碳成本机制启动。这一时间节点与EU ETS免费配额的逐步退坡同步:免费配额将自2026年起按比例递减,至2034年完全取消,CBAM覆盖比例则相应上升至100%,形成"免费配额退出、边境碳成本进入"的镜像替换。
1.2 运行机制与CBAM证书
CBAM的核心运行逻辑是:对进口至欧盟的受管制产品,按其嵌入的温室气体排放量,要求进口商购买与之对应数量的CBAM证书,从而使进口产品承担与欧盟境内生产者在EU ETS下相当的碳成本,实现内外碳价的"边境拉平"。
CBAM证书价格并非独立设定,而是与EU ETS拍卖价格直接挂钩。具体而言,CBAM证书的销售价格计算为每个日历周对应EU ETS配额(EUA)拍卖收盘价的周平均值。这一挂钩机制意味着,CBAM带来的边境碳成本将随欧盟碳市场价格波动而实时联动,欧盟碳价的高低直接决定第三国出口产品的CBAM暴露强度。
进口商在缴纳时,可以扣减其已在原产国实际支付的碳价(carbon price paid),以避免双重征税。这一"碳价抵扣"条款对已建立碳定价机制的出口国(如具备碳市场或碳税的国家)具有实质意义,也构成第三国推动本国碳定价的外部激励。
1.3 嵌入排放核算方法学
嵌入排放(embedded emissions)是CBAM机制的计量基础,其核算方法学的严谨性与复杂性直接决定了合规成本与数据壁垒。
嵌入排放分为直接排放(direct emissions)与间接排放(indirect emissions)。直接排放指生产过程中直接产生的排放;间接排放主要指生产所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。在正式期初期,不同产品类别对间接排放的纳入范围存在差异,间接排放的全面纳入是CBAM扩围评估的重点议题之一。
核算数值来源分为实测值(actual values)与默认值(default values)两类。原则上进口商应基于生产设施的实际排放数据申报;在无法获得可靠实测数据时,可使用欧盟委员会公布的默认值。默认值通常设定得相对保守(偏高),以激励生产者提供真实的、往往更低的实测数据。对于碳强度低于默认值的高效生产者,提供实测数据可显著降低CBAM成本,这构成MRV(监测、报告、核查)体系投资的直接经济动因。
第二章 CBAM覆盖范围与对油气行业的影响路径
2.1 当前覆盖范围与油气的"未直接纳入"
截至2026年正式期启动,CBAM直接覆盖六大类高碳泄漏风险产品:钢铁、铝、水泥、化肥、氢与电力。原油、天然气、成品油、LNG等油气产品本身尚未被直接纳入CBAM的商品清单。
这一"未直接纳入"的现状容易造成油气行业不受CBAM影响的误判。事实上,油气行业承受的CBAM式碳成本压力来自三条并行路径,且随时间推移呈强化趋势。理解这三条传导路径,是准确评估油气出口风险的关键。

*图2-1 CBAM对油气行业的三条影响传导路径示意图* ### 2.2 路径一:下游衍生产品的碳成本传导
CBAM覆盖的六大类产品中,化肥与氢与油气产业链关系最为直接。合成氨与氮肥的生产以天然气为主要原料和能源,天然气成本通常占氮肥生产成本的60%至80%。当化肥因CBAM承担边境碳成本时,这一成本压力会沿产业链向上游传导,压缩天然气作为化工原料的市场空间,并促使化肥生产者向低碳强度天然气来源倾斜。
氢的纳入同样具有深远意义。以天然气为原料的"灰氢"(gray hydrogen)碳强度高,在CBAM框架下将承担显著碳成本,而"蓝氢"(配备CCUS)与"绿氢"(可再生电力电解)的相对竞争力上升。这一机制将重塑天然气在氢经济中的定位,倒逼配套CCUS投资。
2.3 路径二:甲烷法规——事实上的油气碳边境措施
2024年,欧盟通过《甲烷法规》(Regulation (EU) 2024/1787),首次将甲烷排放约束延伸至进口油气,构成事实上针对油气的碳边境措施。这是评估CBAM对油气影响时最不容忽视、也最常被低估的维度。
该法规对在欧盟市场投放的化石能源设定了甲烷排放的监测、报告与核查(MRV)义务,并规定自2027年起进口商须提供进口油气甲烷排放强度信息,自2030年起欧盟将设定进口油气的最高甲烷强度值(maximum methane intensity values)。这意味着,高甲烷逃逸强度的油气来源将逐步面临欧盟市场准入限制。
甲烷是全球增温潜势(GWP)远高于CO₂的温室气体,油气上游开采、加工与运输环节的甲烷逃逸是其全生命周期碳强度的关键变量。甲烷法规实质上将油气的"甲烷强度"转化为进入欧盟市场的准入门槛,与CBAM的"碳成本内部化"逻辑形成互补——前者管制市场准入,后者管制碳成本,共同构成欧盟针对进口能源的碳约束体系。
2.4 路径三:CBAM扩围路线图与油气直接纳入的可能性
CBAM法规明确要求欧盟委员会在正式期前及实施过程中,评估将机制扩展至更多产品、下游产品以及间接排放的可行性。扩围评估的方向包括:纳入更多有机化学品与聚合物、将间接排放全面纳入、以及覆盖受管制产品的下游制品。
对油气而言,直接纳入CBAM虽在当前清单中尚未实现,但存在明确的推进逻辑:随着EU ETS覆盖范围的扩大(如2027年启动的覆盖建筑与道路交通燃料的ETS2),以及免费配额的退坡,欧盟内部对进口能源实施边境碳调节的政策一致性诉求将上升。多数行业分析认为,2030年前后是CBAM扩围至更广泛能源产品(包括油气相关产品)的关键评估窗口。
表2-1:CBAM对油气影响的三条路径对比
| 传导路径 | 作用机制 | 当前状态 | 关键时间节点 | 暴露强度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下游衍生产品传导 | 化肥/氢/化工品碳成本向上游油气原料传导 | 已生效(2026正式征费) | 2026年起实际清缴 | 中—高 |
| 甲烷法规约束 | 进口油气甲烷强度报告+最高强度限值 | 部分生效 | 2027报告、2030限值 | 高 |
| CBAM扩围 | 下游产品+间接排放+更多品类纳入 | 评估中 | 2030年前关键窗口 | 待定(上升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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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告编号 OGG-A-0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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